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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政协常委建议立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
来源:人民网发布时间:2012年07月26日作者:

    “建议国家专门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,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走上法制化轨道。”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,全国政协常委曾华提出上述建议。

  曾华指出,近年来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屡屡发生,形式多样。在现实生活中,不少金融消费者权益常常受到不同程度损害,却投拆无门,维权困难。

  “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,消费者维权的道路很艰难。”曾华说,我国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,对金融消费者与商业银行间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如何进行调整,争议和纠纷如何处理,由哪个机构来处理,处理的程序如何,怎样保证程序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等具体问题,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,导致了目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无法可依。

  曾华建议国家专门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,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走上法制化轨道。可以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契机,使两部法律相互衔接,共同发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。同时,设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,使金融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时,投诉有门,有法律保护,有组织支撑。

  曾华还建议,规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运作程序。“制定一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运作程序,从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发生纠纷投诉开始,建立一套全国联网的金融消费者投诉电子信息跟踪系统,全程跟踪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的全过程,直到处理完毕,并建立投诉处理信息库。”曾华说。

  曾华还呼吁,应加强金融机构的自律和监督管理;加强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维权宣传,提高金融消费者的抗侵害能力和维权水平。